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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人才优惠政策
发布日期:2007-03-03  阅读:1406次
 

    硕士研究生、45岁以下高级技术人员、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进入成都市区不受指标限制,免收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;对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市外人员和20万美元的外国公民以及港、澳、台同胞,可批准投资者指定的人员入户,免收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;对市政府表彰的纳税光荣户以及外地企业家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市区户口,免收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;外地公民在成都市区购买一套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可解决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市区户口,购买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还可解决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户口,入户时每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1.5万元人民币。
   
   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税优惠政策
   
    所有企业从今年1月1日起暂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;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,三资企业可免征耕地占用税;中外合资企业可免征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、车船使用牌照税八年;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、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,从获利年度起,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;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%征收;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;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产品和出口企业,按规定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,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%以上的,按10%的税率减征收企业所得税;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、元器件、包装物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
    需要政府支持的新办重点工业企业,从投产之日起,实际入库增值税前两年的一半,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两年的全部金额、第三至第五年的减半金额,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给该企业作为生产发展资金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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